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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证管理办法
1.借书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,进馆借阅资料的凭证。
2.凡来我馆办理借书证,每人(含下列各类人员)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,具体收费标准见三。
3.校本部的教职工凭工作证(或报到单)到二楼服务台办证,新生由各院系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。
4.成人教育学院非脱产班学生、旁听生,凭有效证明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手续。每证交押金100元,年资料费50元,工本费10元,有效期一年。
5.校外读者来馆办借书证,按我馆《对外办理借书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6.读者凭有效借书证借阅书刊,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有关规定执行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将扣留借书证,停止其借书权利一个月。
7.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二楼服务台挂失,找回原证后,需凭学生证到服务台办理恢复手续。挂失前发生的冒借情况,概由持证人负责,如遗失的书证无法找回,可申请补办,补办时需交彩色免冠近照一张,工本费3元。
8.借书证的办理、挂失、退证、更改口令、权限升级等有关借书证的管理、处理手续在二楼服务台办理。
9.校内外读者办证周一至周五全天候受理,第二天在二楼服务台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取证。周六办理须周一方可领取。
10读者离校时,必须交还借书证,若遗失借书证则需交纳赔偿金3元。
挂失、补证、退证
1.读者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挂失。挂失前若发生冒借情况,概由持证人员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2.持失两周后,方可办理补证手续。补做新证具体事宜参见一(7)。
3.因毕业、教职工调离本校、留学、休学、辞职、长期外出进修等原因,校外读者借书证到期,都应按规定先还清所借书刊,并交回借书证,方可在二楼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。如借书证丢失,需交纳赔偿金3元。
借书证办理一览表
人员类别 |
办证费用 |
所需证件 |
备注 |
在职教工 |
免费 |
工作证或报到证
(一寸免冠照一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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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校新生 |
免费 |
教务处名册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|
集中办理 |
旁听生 |
160元(其中:押金100元,年资料费50元,工本费10元) |
学院证明,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|
有效期一年 |
校外读者 |
同上 |
身份证原件,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|
同上 |
附注
办证地点:二楼服务台
电话:84096919
办证时间:周一至周五(8:00-21:00)
周六(9:00-17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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