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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1.图书借还手续分别在二楼(综合书库)服务台和四楼(文艺书库)办理。
2.读者所借图书,应按规定期限归还。如到期不还者,暂停借书权利,逾期的第一天起,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0.10元。
3.所借书刊遗失,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同时交纳分编加工费每册3元。如无法偿还图书,则依本馆书刊资料遗失的赔偿规定赔偿。并要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办理手续,否则还须按上述规定交纳违约金。
4.遗失书刊赔偿后,如在一个月内找到且完整无污损者,可将原图书归还图书馆,并领回原赔款的80%,贵重图书不限期,且可退回原赔款的95%,但不再退回已交纳的违约金。
5.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,如归还图书有污损及损坏者,按《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给予处理。
6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带出馆,均按偷窃书刊论处,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,按《图书馆管理制度》中相关规定处理。
7.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: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
| 读者类别 |
借书册数 |
借期 |
备注 |
| 正副教授、校级干部(厅级) |
30 |
90天,可续借一次90天 |
正副厅级或同等待遇人员 |
| 中级职称、处级干部 |
25 |
同上 |
正副处级或同等待遇人员 |
| 初级职称、一般干部 |
20 |
同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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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研究生及双学位 |
15 |
30天,可续借一次3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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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旁听生 |
10 |
同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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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外读者 |
3 |
30天 |
借阅总限价100元 |
续借
1.读者可根据自身需要,自行在网上续借图书。
2.续借权限请参见《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》。
3.续借期自图书应还之日算起。
4.网上续借方法:
1)由图书馆主页进入“借阅查询”;
2)输入“借书证号”和“口令”;
3)选中“查询本人借书和预约情况”,并点击下方“执行”;
4)选中要续借图书,之后点击下方“续借”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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