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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指南
管理制度
问题解答
 
    • 图书借阅规则
      1.图书借还手续分别在二楼(综合书库)服务台和四楼(文艺书库)办理。
      2.读者所借图书,应按规定期限归还。如到期不还者,暂停借书权利,逾期的第一天起,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0.10元。
      3.所借书刊遗失,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同时交纳分编加工费每册3元。如无法偿还图书,则依本馆书刊资料遗失的赔偿规定赔偿。并要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办理手续,否则还须按上述规定交纳违约金。
      4.遗失书刊赔偿后,如在一个月内找到且完整无污损者,可将原图书归还图书馆,并领回原赔款的80%,贵重图书不限期,且可退回原赔款的95%,但不再退回已交纳的违约金。
      5.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,如归还图书有污损及损坏者,按《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给予处理。
      6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带出馆,均按偷窃书刊论处,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,按《图书馆管理制度》中相关规定处理。
      7.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附: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

      读者类别

      借书册数

      借期

      备注

      正副教授、校级干部(厅级)

      30

      90天,可续借一次90天

      正副厅级或同等待遇人员

      中级职称、处级干部

      25

      同上

      正副处级或同等待遇人员

      初级职称、一般干部

      20

      同上

       

      研究生及双学位

      15

      30天,可续借一次30天

       

      旁听生

      10

      同上

       

      校外读者

      3

      30天

      借阅总限价100元

      续借
      1.读者可根据自身需要,自行在网上续借图书。
      2.续借权限请参见《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》。
      3.续借期自图书应还之日算起。
      4.网上续借方法:
      1)由图书馆主页进入“借阅查询”;
      2)输入“借书证号”和“口令”;
      3)选中“查询本人借书和预约情况”,并点击下方“执行”;
      4)选中要续借图书,之后点击下方“续借”即可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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